政策解讀
圖片解讀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決策部署,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新時代促進浙江省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辦發〔2022〕54號)、《關于加快推動工業強縣升級版建設的若干意見》(善委發〔2023〕4號)等文件精神,加快推進我縣集成電路產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政策。 一、加大企業引育力度 1.吸引優質企業落戶。對新引進的集成電路項目,在企業正式投產后,根據投資協議,按照項目設備投資額給予最高20%的補助,每家企業最高補助3000萬元,由各鎮、開發區(街道)組織申報并落實資金。(責任單位:各鎮、開發區(街道)) 2.保障企業發展空間。集成電路企業入駐“兩創”中心、租賃標準廠房以及企業投資建設潔凈室的,由各鎮、開發區(街道)根據招商協議和具體落地情況給予租房費用減免和潔凈室裝修補助。(責任單位:各鎮、開發區(街道)) 3.支持企業融資擔保服務。對集成電路企業新增的銀行商業貸款(政策性銀行貸款除外),按照實際支付利息的5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助200萬元,貼息期不超過3年。集成電路企業通過融資擔保機構獲得一年期以上融資貸款的,對擔保費率不超過1%的部分,給予企業50%的擔保費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50萬元,同一筆擔保項目連續支持不超過3年。(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二、鼓勵企業創新發展 4.支持企業開展首輪流片。對集成電路企業開展首輪流片驗證,該產品包括流片費、光罩制作費以及測試驗證等費用超500萬元(含)的,給予50%的投入補助,每款產品最高補助20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助500萬元。(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5.支持企業購買IP(EDA工具)。鼓勵集成電路企業購買(租用)IP、EDA軟件開展高端芯片、先進或特色工藝研發,給予購買(租用)IP、EDA實際支出費用40%的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助200萬元。(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6.支持企業設計制造聯動。對集成電路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超10%(含),當年企業研發投入超200萬元(含)且研發費用增速超10%(含)的集成電路企業,給予當年度研發投入20%的補助,每家企業最高300萬元。(責任單位:縣科技局) 7.支持企業開展技術創新。對牽頭、參與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企業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縣科技局) 8.支持企業技術改造。現有集成電路企業實施零土地技術改造,且生產性設備投資超1000萬元(含)的項目,按設備投資額的18%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1500萬元。(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9.加速提升產業能級。對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晉檔補差獎勵。對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2億元、5億元、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集成電路制造、封測企業,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晉檔補差獎勵。(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三、優化產業生態體系 10.支持公共平臺運營服務。對投入運行的集成電路公共服務平臺,按年度服務合同實際完成額的20%給予補助,單個平臺每年最高補助500萬元。(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11.支持“芯機聯動”。鼓勵集成電路上下游企業協同發展,對于首購首用集成電路企業自主研發的集成電路產品、設備和材料,年采購金額超1000萬元(含)的,且經認定對區域產業鏈協同有促進作用的,按當年采購金額的1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500萬元。(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12.強化產業交流合作。支持相關企業(機構)籌辦、承辦集成電路產業大會、展會、論壇等重大活動,按照會議實際投入的2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機構)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13.發揮產業基金作用。充分發揮產業基金的引領撬動作用,通過參股投資或設立行業母基金、子基金方式,合作設立總規模100億元的集成電路基金,加大對集成電路產業的投資力度。對縣重大產業項目,縣、鎮、開發區(街道)經決策后可采取相關出資機制進行直投。鼓勵各類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基金投向集成電路產業領域。協助企業積極爭取國家集成電路產業投資基金、省級產業基金支持集成電路重大項目。(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金融發展中心、縣國投公司) 14.支持重點人才引進。大力引進集成電路領域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團隊),對頂尖人才(團隊)項目給予最高1億元的滾動支持,并給予人才最高100萬元的生活補助和最高500萬元的購房補貼。支持企業引進急需緊缺人才,給予最高200萬元薪酬補貼。對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產業人才在人才落戶、子女入學、醫療保健、住房保障等方面給予相應支持。(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人才辦)、縣經信局、縣人力社保局、各鎮、開發區(街道) 四、其它 1.本政策適用于經縣數字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確認,且主營業務符合集成電路設計(含知識產權〔IP〕、電子設計自動化〔EDA〕工具)、制造、裝備、材料、封測等的企業(單位)。 2.申報財政扶持資金的企業(單位),必須賬證齊全,規范經營。當年度有以下情形的,不得享受本政策: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亡人事故;發生較大環境污染事故;畝均績效評價D類企業。對故意隱瞞情況存在欺詐行為的項目,予以追回獎補資金。 3.本意見自2023年11月23日起施行,本意見所涉及的政策計算時間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此前有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有重復或者交叉的,按就高原則執行。
嘉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善政辦發〔2023〕38號(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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