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開發區(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 為推動我縣稻蝦輪作小龍蝦養殖產業健康持續發展,現將《嘉善縣政策性稻蝦輪作小龍蝦養殖保險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嘉善縣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協調小組 2024年1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嘉善縣政策性稻蝦輪作小龍蝦養殖保險實施方案 為大力推進嘉善縣稻漁生態種養發展,保障稻蝦輪作小龍蝦產業健康持續發展,更好地服務地方經濟的發展,以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方式轉嫁養殖戶的養殖風險,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結合我縣發展實際,現制定嘉善縣政策性稻蝦輪作小龍蝦養殖保險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為指導,積極服務“三農”,化解稻蝦養殖風險,為我縣小龍蝦養殖穩定發展和農民增收提供風險保障。 二、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協同推進 三、承保對象 承保對象為嘉善縣內從事稻蝦輪作小龍蝦生態種養的種養殖大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養殖面積在30畝以上(含),其他可以通過合作社、產業協會等形式集體投保。 四、保險內容 (一)保險標的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稻蝦輪作小龍蝦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投保人應將符合下述條件的稻蝦輪作小龍蝦全部投保,不得選擇投保: 1.投保的稻蝦輪作小龍蝦品種必須在當地飼養1年以上(含),且符合水產養殖管理部門的種源導向; 2.放養蝦苗規格、養殖密度、投喂方式符合水產養殖管理部門相關規定; 3.管理制度健全,嚴格執行防疫、治療的各項規章制度,嚴禁使用禁用藥物,切實做好安全防疫工作并有三項記錄。 套養的其他水產品,不屬于本保險合同保險標的。 (二)保險責任 1.在保險期間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稻蝦輪作小龍蝦的損失,保險人按照保險條款的約定負責賠償: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旱災。 2.在保險期間,稻蝦輪作小龍蝦發生如下疾病,并造成小龍蝦的死亡,保險人按照保險條款的約定負責賠償:固著類纖毛蟲病;爛鰓病;白斑綜合征等。 (三)責任免除 1.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雇用人員的故意行為、管理不善;行政行為或司法行為;被盜;污水、污物及農藥流入引起的損失;動物獵食;濫用、誤用藥物或使用變質飼料及各種添加劑造成的損失;養殖設施變更、改建、擴建及用途改變行為。 2.下列損失、費用,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保險稻蝦輪作小龍蝦遭受的保險事故引起的各種間接損失;按本保險合同中載明的免賠率計算的免賠額。 3.其他不屬于本保險合同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費用,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四)保險金額與免賠率 保險標的的每畝保險金額參照生產成本的一定比例確定,確定為每畝2000元,并在保險單中載明。 保險金額(元)=每畝保險金額(元/畝)×保險面積(畝) 每次事故的絕對免賠率為10%。 (五)保險期間 本保險合同的保險期間為4個月(一般為每年的3月1日-6月30日),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保險責任期間自蝦苗投放池塘7天后開始計算,至收獲成蝦基本結束之日止,但不得超過保險單載明的保險期間范圍。 (六)賠償處理 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對保險龍蝦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不得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保險龍蝦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按以下方式進行賠償:發生本保險合同列明責任暴雨、洪水、旱災、固著類纖毛蟲病、爛鰓病、白斑綜合征導致的保險事故,保險人按照如下約定進行賠償: 賠償金額=損失面積(畝)×每畝保險金額(元/畝)×損失率×不同時期賠付比例×(1-絕對免賠率) (一)損失率=損失范圍內畝均死蝦重量(斤/畝)/標準畝產量(斤/畝) (二)當損失范圍內畝均死蝦重量無法確認時,損失率=1-損失范圍內畝均已收獲成蝦重量(斤/畝)/標準畝產量(斤/畝) 損失范圍內畝均已收獲成蝦重量=損失面積中已收獲成蝦重量/損失面積 除特別約定外,標準畝產量參照當地三年平均產量,由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協商確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 小龍蝦不同時期賠付比例 放養月份 | 3月份 | 4月份 | 5月份 | 6月份 | 賠付比例 | 70% | 80% | 90% | 100% |
(七)保險費及費率: 1.基準費率:5% 2.保險費計算公式 保險費=每畝保險金額(元/畝)×保險面積(畝)×基準費率 五、保費分擔比例 保費按縣財政補貼25%、鎮(街道)財政補貼25%、農戶自付50%。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嘉善縣政策性稻蝦輪作小龍蝦養殖保險工作的順利開展,各鎮(街道)和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積極配合承辦機構,合力推進政策性稻蝦輪作小龍蝦養殖保險工作。 (二)強化宣傳引導。各鎮(街道)農業農村辦(局)、有關部門及保險承辦機構要切實做好宣傳動員工作,利用網絡、電視、新聞媒體、培訓講座等做好宣傳,保險承辦機構要通過各種宣傳方式、宣傳載體積極向小龍蝦養殖戶開展面對面的宣傳,大力提升小龍蝦養殖戶對政策性稻蝦輪作小龍蝦保險的知曉度、參與度。 (三)加強協作推進。有關單位、部門在堅持政府指導的原則下因地制宜,建立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保險承辦機構要確定專人負責,切實做好承保理賠工作,加強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業務能力,積極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路徑,逐步擴大承保范圍,以便保險工作穩健發展。 本保險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善農險協[2024]1號 ?關于印發嘉善縣政策性稻蝦輪作小龍蝦養殖保險實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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