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
圖片解讀
各有關單位: 為確保我縣工傷保險基金收支平衡,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工傷保險省級統籌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3〕62號)《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印發<浙江省工傷保險費率管理辦法>的通知》(浙人社發〔2023〕58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在全省統一調整工程建設項目基準費率之前,對我縣工程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基準費率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縣工程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從原按項目工程總造價(施工項目合同價)的0.8‰調整為1.3‰。 二、工程建設項目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政策按《浙江省工傷保險費率管理辦法》(浙人社發〔2023〕58號)執行。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7日起施行。
嘉善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嘉善縣發展和改革局 嘉善縣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嘉善縣稅務局 ? 嘉善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嘉善縣交通運輸局 嘉善縣水利局 ?????????????嘉善縣農業農村局 2024年5月17日
嘉善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2024年5月17日印發 |
善人社〔2024〕25號關于調整我縣工程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