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1.申請人取得我縣城鎮居民戶口3年(含)以上,時間計算到申請之日 ( 含 ) 。 2.公租房申請以家庭或者符合條件的單身居民為基本申請單位。符合條件的單身居民是指離異(最近一次離婚到申請之日(含)須滿1年以上)或喪偶的單身居民和年齡在33周歲(含)以上的未婚居民。 3.家庭成員無享受我縣農村征遷補償安置或曾作為戶主申請到農村宇基地使用權。已享受過嘉善縣城鎮住房保障家庭(房改購房、經濟適用房實物和貨幣補助、一次性取得住房補貼和領取公積金住房補貼等),不得再次享受公租房保障。 4.申請主體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一年度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倍之內(含)的住房困難家庭(按縣民政部門公布的最新數據);我縣最新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1175元/月。 5.申請家庭無住房且在5年內無轉讓住房記錄,或家庭私有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15平方米的家庭; 6.申請家庭財產收入不應超過以下額度: (1)家庭人均貨幣財產,應低于我縣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積乘以我縣商品房均價(按縣統計部門公布的最新數據)的總額;我縣商品房均價為14359元/平米。 (2)企業投資(含出資認繳額)不超過30萬(含); (3)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輛,或僅有1輛生活用機動車輛且機動車輛價格低于我縣同期12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我縣最新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1175元/月。 7.除上述標準外,同時還需滿足以下任意條件: (1)申請家庭成員中持有有效期內的《嘉善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證》《嘉善縣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證》和被認定為分散供養的特困家庭; (2)申請家庭成員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肢體、視力、聽力、言語殘疾等級為一級或二級的; (3)申請家庭成員有年滿60周歲以上(含)無贍養人的孤寡老人或有年滿60周歲以上(含)且子女家庭無房產,或子女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8平方米的; (4)申請家庭成員中有軍烈屬、見義勇為傷殘人員、省級以上勞動模范的。
二、申請材料: 1.浙江省公租房保障申請表(原件一式一份) 2.家庭成員身份信息: (1)申請家庭人員身份證。 (2)申請家庭人員的居民戶口簿。 (3)申請家庭人員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須提供結婚證,離異的需提供離婚證、經婚姻登記部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調解)離婚的司法文書(調解書)。 3.申請家庭中如持有有效期內的《嘉善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證》《嘉善縣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證》及認定為分散供養的特困家庭,需在申請表中注明。 4.申請家庭成員中如有軍烈屬、退役軍人、獲得“見義勇為”稱號、殘疾證二級(含)以上、省級以上勞動模范,需提供相關材料。 5.申請家庭成員中如有車輛登記的,需提供車輛保險單或發票。 6.公安機關出具的申請家庭子女關系證明。 7.申請家庭成員子女不動產登記證明和縣外無房產承諾書。 8.其他不能實現信息共享的,需通過書面方式進行提交。 注:如申請家庭符合申請條件第7點中第(1)、(2)、(4)任意項的,可不提供申請材料第6、7項。所在社區出具孤寡老人證明
三、常見的幾種不符合實物配租申請條件的情況 1.家庭成員已享受我縣農村征遷補償安置的; 2.曾作為戶主申請到農村宅基地使用權; 3.原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家庭申請家庭(申請人、配偶及其子女); 4.申請家庭成員已享受過房屋征收實物安置(含貨幣安置); 5.名下有宅基地的家庭; 6.精神殘疾的單人戶家庭; 7.正在服刑期間的人員; 8.已享受過房改購房、一次性貨幣補貼、經濟適用房、公積金住房補貼等住房保障政策的(應保障面積大于已享受保障面積的家庭除外)。
四、辦公地址及時間: 戶口所在地的鎮(街道)社區 工作時間: ?上午8:30-11:30 ?-16:30 嘉善縣政務服務中心 工作時間: ?上午8:30-11:30 ?-17:00 地址:嘉善縣羅星街道創業路388號 嘉善縣建設局房管科辦事大廳 工作時間: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地址:嘉善縣魏塘街道亭橋南路68號
五、信息獲取途徑: 網上獲取:浙江政務服務網 現場獲取:嘉善縣政務服務中心咨詢服務臺 嘉善縣建設局房管科辦事大廳 各鎮(街道)社區
六、咨詢投訴方式: 咨詢電話:0573-84029402 ?????????????投訴電話:12345 ??? 0573-84059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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