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一、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和浙江省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5年)的通知》(浙政辦發〔2025〕12號)有關要求,依法調整本地區實施的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制定本通告。 二、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八條 2.《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條例》第八條 3.《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和浙江省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5年)的通知》(浙政辦發〔2025〕12號) 三、主要內容 1.《嘉善縣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清單》內的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行使; 2.水利和建設方面原納入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且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行使、現已不再納入的部分綜合行政執法事項,調整回業務主管部門承擔。 四、實施時間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讀機關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嘉善縣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公室; 聯系方式:0573-8403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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