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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一、 制定目的與依據 為加強創業載體建設,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促進創業帶動就業,服務創業型城市建設,根據《嘉興市創業基地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嘉人社〔2017〕73號)及《嘉善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做好新時代就業創業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善政發〔2024〕1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本縣實際,修訂形成本辦法。 創業基地定義:指由政府或各類市場主體創辦,旨在為創業者提供創業培訓、技術咨詢、法律維權等“一站式”孵化服務的綜合性平臺。 建設原則:統籌規劃、合理布局,鼓勵利用各類園區、廠房等閑置資源,采取多種模式建設,構建“政策扶持、創業平臺、創業培訓、創業服務”四位一體工作機制。 管理要求:各鎮(街道)及有關單位需發揮“政府引導,市場主體”作用,基地自身需健全制度,提供低成本場地與孵化服務,落實優惠政策,促進創業實體健康發展。 二、 認定條件與標準 申請認定為縣級創業基地,需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運營主體:依法登記,有明確發展規劃,能形成主導產業并帶動關聯實體發展。 硬件設施:擁有固定辦公與經營場所,基礎設施完善(供電、供水、消防、通訊、網絡等),具備“即入即開”條件。 人員配備:設立創業服務中心,配備至少2名專業管理服務人員。 運營管理:建立實體準入、財務、日常服務等規章制度,與入駐實體簽訂協議,具備孵化功能。 服務功能:能提供政策咨詢、信息服務、項目開發、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貸款、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鼓勵建立網絡信息服務平臺。 扶持政策:鼓勵基地為入駐實體提供房租、水電等補貼,并協助申報各類創業扶持政策。 運營情況:開展創業孵化工作1年及以上,孵化項目符合產業政策、綠色環保等要求,無違法違紀行為。 場地規模:擁有3年以上使用權,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所總面積不低于2000平方米,入駐創業實體20家以上。 孵化成效:制度健全,政策落實,孵化效果明顯,入駐創業實體成功率(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達70%以上。 已認定為縣級及以上創業基地的,不再重復認定。 三、 申報與認定程序 申報對象:本縣范圍內的各類新經濟園、工業園區、農業產業園、市場、企業等。 認定程序:按照申報→初審→審核評估→異議復核→公示→認定的流程進行。 申報:向屬地鎮(街道)提交申報表、運營方案、資質證明、管理團隊情況、入駐協議及實體清單等材料。 初審:鎮(街道)進行現場審查并簽署推薦意見,報縣人力社保局。 審核評估:縣人力社保局組織材料審核與專家現場評估,提出擬認定名單。 異議復核:申報主體對結果有異議可申請復核。 公示與認定:擬認定名單公示7天,無異議后由縣人力社保局正式發文公布。 四、 績效評估與政策扶持 動態復核:縣人力社保局每兩年組織一次復核(書面自查+實地考察)。復核不合格將限期整改,整改不達標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撤銷稱號: 基地或入駐實體存在違規違法經營; 不參加復評或連續兩年復評不合格; 無法提供基本創業服務或不落實扶持政策; 入駐創業實體年度成功率低于70%; 基地主動申請退出。 扶持政策:經認定的縣級創業基地,可享受善政發〔2024〕19號文件的相關扶持政策。 符合條件的入駐創業項目,可享受創業貸款貼息、一次性創業社保補貼、場地租金補貼等政策。 五、 其他重要說明 認定周期:原則上每2年組織一次認定工作。 模式創新:“沒有圍墻的創業園”可參照本辦法申請認定,符合條件的視同創業基地,享受同等政策。 六、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6年2月5日起施行。原《嘉善縣創業基地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善人社〔2022〕17號)同時廢止。 七、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嘉善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聯系電話:0573-8412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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