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近年來上級對衛生人才培養工程的分類、名稱等進行了優化重組,衛生人才的引育重心及專項資金保障要點也面臨調整,為深入推進人才強縣戰略,推進嘉善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需要迭代更新現行人才政策。結合我縣實際,制定《關于進一步優化嘉善縣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善衛〔2025〕48號)(以下簡稱“意見”)。 二、制定的過程及時間節點 2025年7月至8月,組織到各公立醫療機構和周邊縣市開展調研,對修訂衛生人才政策的必要性進行論證。2025年9月至10月,起草《意見》并召開相關座談會,并就《意見》初稿分別與縣委人才辦、縣財政局、縣人力社保局以及各公立醫療機構進行研究討論,經修改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見稿。2025年10月29日,將《意見》的征求意見稿發布在嘉善縣人民政府網站,征求公眾意見,同時征求縣府辦、縣委人才辦、縣財政局、縣人力社保局的意見建議。在進行合法性審查后,于2025年11月21日經縣衛生健康局黨委會審議通過。 三、制定依據及涉法說明 在承接市、縣人才政策的基礎上,對比周邊縣市的衛生人才政策,結合嘉善實際,對《關于進一步加強嘉善縣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善衛〔2020〕30號)文件進行修訂。 四、主要內容 《意見》主要由“優化人才招引政策”“優化人才培育工程”“優化人才支撐體系”“組織保障”“其他事項”五部分構成。 第一部分:“優化人才招引政策”主要闡述各類高層次人才(高端人才、高級人才)引育的獎勵標準,以及接軌滬杭柔性引才的政策激勵措施。 第二部分:“優化人才培育工程”主要明確醫學重點學科建設、學科帶頭人培養、青年及基層衛生人才培養三個方面的獎補政策。 第三部分:“優化人才支撐體系”主要是提升縣級醫院及基層醫療機構能力水平,明確醫療機構創建的獎勵政策。 第四部分:“組織保障”分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工作投入、強化考核評價三方面。建立完善工作協商機制,保障專項經費并加強資金監管,完善人才管理考核評價制度。 第五部分:“其他事項”主要明確政策的適用范圍、獎補原則、施行時間、適用期限及與原政策的處理關系。 五、新舊政策差異 (一)新增內容 1.對新建的國家級、省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建站資助。對新建省級、市級博士創新站,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建站資助。 2.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嘉興市級重點實驗室(醫學研究中心),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15萬元資金支持。 3.對新入選市級名中醫、基層名中醫、中青年名中醫、中醫新苗培養對象的,三年培養期內分別給予每年1.2萬元、0.96萬元、0.6萬元、0.36萬元獎勵,并分別給予所在單位2萬元、1.5萬元、1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人才培養資助,用于跟師學習、經典研修、訪問學習、臨床實踐、學術交流等。 4.對新入選嘉善縣重點(特色)學(專)科的,經三年建設終期考核優秀者(優秀比例不超過總數的50%),給予9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5.對新入選縣級名醫(名中醫)、中青年名醫(名中醫)、杏林新秀(含中醫)的,經評估優秀(優秀比例不超過總數的50%)的,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6.對成功創建為三級甲等、三級乙等、二級甲等的縣級醫院,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7.對成功創建社區醫院(縣域醫療次中心)、達到國家“優質服務基層行”活動推薦標準的基層醫療機構,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刪減內容 1.刪除對新引進的非“雙一流”大學及學科的碩士、“雙一流”大學及學科的本科生、醫學類浙江省重點建設大學本科生的獎補政策。 2.刪除對新入選的國家、省、市重點科技創新團隊的獎勵政策。 3.刪除對青年衛技人才攻讀碩士學位畢業后給予的科研經費資助政策,以及對結對幫教導師給予的獎補政策。 4.刪除對國家、部(省)級、廳級科技的立項及科技獎項的獎勵政策。 (三)優化調整內容 1.將“《嘉善縣衛生健康人才分類目錄》中衛生類國家、省、市級高端人才”,調整為“《嘉善縣人才分類認定目錄》(以最新版本為準)中A類、B類、C類人才”。 2.將高級人才分類由“三甲醫院正高級、三乙醫院正高級、三甲醫院副高級、三乙醫院副高級”調整為“省級三甲醫院正高級、省級三甲醫院副高級、省級三乙醫院和地市級三甲醫院正高級、省級三乙醫院和地市級三甲醫院副高級、其他三級醫院正高級、其他三級醫院副高級”,并調整相應的獎勵金額。 3.將“對新引進的‘雙一流’大學及學科的碩士給予安家補貼60萬元”調整為“對全職新引進的‘雙一流’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的醫學類全日制碩士給予60萬元獎勵。對全職新引進的一流大學建設高校、但所學專業未進入一流學科建設名單的醫學類全日制碩士給予30萬元獎勵。” 4.將接軌滬杭柔性引才的獎補政策由“每年給予20、10萬元的包干補貼”調整為“按每人每年最高20萬元的補貼標準給予醫院補貼,但不超過醫院實際年度承擔費用的50%。已簽訂合作(協作)協議的醫院按簽訂的相關協議執行,不列入人才專項補貼范圍。” 5.將學科帶頭人分類由“新入選市‘351’人才工程的醫學領軍人才、學科帶頭人和學科帶頭人后備人才”調整為“省級人才計劃(醫療衛生人才),列入領軍人才(含培養人才、引進人才)、青年人才(含培養人才、引進人才)及醫壇新秀培養對象,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岐黃學者,省級名中醫、省級基層名中醫、省級中青年臨床名中醫,嘉興市醫學學科帶頭人、后備學科帶頭人、優秀青年人才培養對象”,并調整相應的獎勵金額。 6.將重點學科建設分類由“省級、省市共建和市級重點學科”調整為“浙江省醫學重點學科、浙江省臨床重點專科、省級縣域龍頭學科建設計劃,嘉興市醫學重點學科、嘉興市臨床重點專科、市縣共建醫學重點學科、市級基層特色專科建設計劃”,并調整相應的建設扶持經費及獎勵金額。 六、施行時間 本實施意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七、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嘉善縣衛生健康局 解 讀 人:董瓊 聯系電話:0573-842310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