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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樣編號為SBJ25330400300234263的粗細辣椒粉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嘉善毅客超市銷售的粗細辣椒粉經流通環節抽樣檢驗,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測機構浙江華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流通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經核查,當事人經營添加劑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因本案當事人履行了食品經營者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理:不予行政處罰。 二、抽樣編號為SBP25310000316433012ZX的3+2紫米面包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嘉善昭博副食品店銷售的3+2紫米面包經流通環節抽樣檢驗,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項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測機構浙江華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流通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經核查,當事人經營添加劑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的規定。因本案當事人履行了食品經營者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理:不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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