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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圖片解讀
根據嘉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嘉興市加快推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嘉政辦發〔2020〕44號)精神,為更好推進嘉善縣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建設,保障嬰幼兒照護服務高質量發展?,F結合實際,就嘉善縣嬰幼兒照護服務陣地運營補助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補助對象 本通知所稱嬰幼兒照護服務陣地是指: (一)縣嬰幼兒照護服務指導中心。指承擔縣域嬰幼兒照護服務指導職能的陣地。 (二)“醫防護”兒童健康管理中心。指為兒童提供基本醫療、預防保健和養育照護三位一體健康管理服務的陣地。 (三)普惠性托育機構。指經有關部門登記、衛生健康部門備案的,為嬰幼兒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托育服務,且按照質量有保障、價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基本導向,自愿在浙江省智慧托育系統申請普惠認定,并經縣衛生健康局確認通過的機構。 (四)嬰幼兒照護服務驛站。指經衛生健康部門登記的具有嬰幼兒照護服務功能,組織開展“養育照護小組”“家長課堂”等活動,為嬰幼兒及家庭提供可及的科學育兒陣地。 (五)向日葵親子小屋。指經縣計劃生育協會驗收,服務于嬰幼兒及家庭的照護陣地。主要任務是組織開展親子活動,指導家長科學育兒,宣傳優生優育知識等。 二、補助標準 (一)縣嬰幼兒照護服務指導中心:由縣財政給予30萬元/年的工作經費補助。 (二)“醫防護”兒童健康管理中心:由縣財政給予每家6萬元/年的工作經費補助。 (三)普惠性托育機構:根據實際收托數(不超過機構最高備案托位數),按24月齡以上300元/人/月、12-24月齡500元/人/月、12月齡以下700元/人/月由縣財政給予運營補助。 (四)嬰幼兒照護服務驛站:給予每年最高不超過8萬元/家運營補助,上述經費由縣和鎮(街道)財政各承擔50%。鎮(街道)財政可在現有補助標準基礎上,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適當增加補助。 (五)向日葵親子小屋:給予每年最高不超過3萬元/家運營補助,上述經費由縣和鎮(街道)財政各承擔50%。鎮(街道)財政可在現有補助標準基礎上,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適當增加補助。 三、補助方式 (一)縣級嬰幼兒照護服務指導中心、“醫防護”兒童健康管理中心每年向縣衛生健康局申請補助一次,補助資金撥付至相關醫療單位。 (二)普惠性托育機構每年申請補助兩次,由屬地鎮(街道)初審,縣托育綜合服務中心復核,最終由縣衛生健康局確認并將補助資金撥付至相關托育機構。以機構實際入托人數進行獎補,按照運營獎補標準據實計算,入托嬰幼兒實際收托日滿一個月的(滿一個月指當月嬰幼兒實際收托日≥當月法定工作日),按照運營獎補每月標準發放;不滿一個月的按實際收托日折算(以當月法定工作日計算,每日補助資金=運營獎補每月標準÷當月法定工作日數)。補助對象及金額向社會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無異議的給予補助。公示期間收到異議的,由縣衛生健康局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復核并答復異議人。 (三)嬰幼兒照護服務驛站、向日葵親子小屋每年申請補助兩次,由鎮(街道)進行考核,縣托育綜合服務中心復核考核結果,最終由縣衛生健康局或縣計劃生育協會對上述結果進行確認并將縣級補助資金撥付至各鎮(街道)。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全額獎補,80-89分予以80%獎補,60-79分予以60%獎補,60分以下不予以獎補??己私Y果向社會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無異議的給予補助。公示期間收到異議的,由縣衛生健康局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復核并答復異議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充分認識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長效機制,促進人口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意義。落實資金保障,強化托育綜合服務中心公益屬性,將其作為保障民生、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重要舉措。 (二)明確職責分工??h衛生健康局、縣計劃生育協會、各鎮(街道)按職能對嬰幼兒照護服務陣地開展資格審核、運營監管、考核評估等工作,縣財政局、各鎮(街道)負責補助資金的預算安排、撥付及監管,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三)加強政策宣傳。利用各種宣傳陣地,通過線上線下兩種渠道,廣泛宣傳嬰幼兒照護服務陣地支持政策,提高政策知曉率,引導托育機構積極參與普惠托育服務,降低家庭入托負擔。 五、其他事項 本通知自2026年3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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