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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圖片解讀
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1號)和《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印發〈浙江省工傷保險費率管理辦法〉的通知》(浙人社發〔2023〕58號)等精神,結合我縣工傷保險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調整我縣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 一、一至八類行業基準費率調整為0.3%、0.6%、1.05%、1.35%、1.65%、1.95%、2.40%、2.85%。 二、工傷保險基準費率浮動按照《浙江省工傷保險費率管理辦法》(浙人社發〔2023〕58號)文件執行。 三、本通知自2026年4月8日起實施。 嘉善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嘉善縣財政局 2026年2月6日 關于調整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的通知 善人社〔2026〕 4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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