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
圖片解讀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嘉善縣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嘉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4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嘉善縣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5〕5號)、《嘉興市綜合查一次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現就嚴格規范我縣涉企行政檢查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加快落實省委十五屆六次全會部署,深化“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堅持“管住風險、無事不擾”,推動涉企行政檢查規范化、協同化、數字化,既防止涉企行政檢查過多過濫,又防止出現監管不到位現象,確保行政檢查于法有據、嚴格規范、公正文明、精準高效,進一步優化提升我縣營商環境。 二、主要目標 (一)最大限度減少檢查頻次。堅持“無計劃、不檢查”,優化“綜合查一次”“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推行簡單事項“一表通查”,2025年度部門、層級、領域年度聯合檢查實施率達到50%以上(2027年達到80%以上),非現場檢查占比逐年提高,行政檢查次數再下降10%以上。同一主體對同一企業實施現場檢查的年度頻次原則上不超過兩次,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最實舉措規范執法行為。嚴格行政檢查標準、程序,杜絕隨意檢查。全面推行行政行為碼,行政檢查亮碼率達到100%,行政處罰決定書賦碼率達到100%。嚴格落實“五個嚴禁”“八個不得”(見附件)。強化行政檢查監督,對行政檢查中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治理。 (三)最佳服務優化營商環境。圍繞重點領域構建“一體化”監管體系,強化跨部門綜合監管,深化執法監管“一件事”。“1+6”執法部門率先在重點領域開展試點,鼓勵業務主管部門同步探索。構建全鏈條監管模式,提升監管服務水平,深化“預約式”涉企指導服務,暢通企業訴求溝通渠道,優化“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觀察網,提升企業感受度。 三、重點任務 (一)規范行政檢查主體和人員。涉企行政檢查是指行政執法主體依照法定職權,對企業(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和其他企業等)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執行行政決定的情況進行強制性了解、核查的行為。對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營主體的行政檢查參照實施。行政檢查主體包括具有行政執法權的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和依法接受委托實施行政檢查的組織。縣司法局要嚴格按照國辦發〔2024〕54號文件確定的標準,牽頭開展清理行政檢查主體專項行動,報縣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告并動態調整。嚴禁政府議事協調機構、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科研院所、中介機構實施行政檢查。嚴禁未取得執法證件的執法輔助人員、網格員、臨時工等人員實施行政檢查。行政檢查過程中執法人員必須主動出示執法證件,嚴禁以其他證件代替執法證件實施行政檢查。(牽頭單位:縣司法局;責任單位:縣級各行政執法部門、各鎮〔街道〕;完成時限:長期) (二)清理公布行政檢查事項清單。嚴格落實權責清單制度,各單位要及時明確行政檢查事項并向社會公布。各單位要認真梳理本單位明確的行政檢查事項并進行監測,對于交叉重復或者不合理事項,上報省市行政執法機關并抄送縣委編辦,對于使用頻次特別高和長期未被使用的行政檢查事項,要進行分析并提出優化建議。各單位實施行政許可、行政給付等行政行為時,除有法定依據并確有必要外,不得將入企檢查作為前提條件。(牽頭單位:縣司法局;責任單位:縣政務服務辦、縣級各行政執法部門、各鎮〔街道〕;完成時限:長期) (三)推行分級分類檢查模式。根據省級試點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推進涉企分級分類五色監管工作法,細化操作流程,建立科學的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實施差異化精準監管,實現“管住風險、無事不擾”。持續深化開發區(惠民街道)的企業四色分級分類管理機制,優化評價模型,強化結果運用,提高監管成效。持續探索各行業領域內涉企分級分類檢查制度,結合信用評價、風險等級等評價因子對企業進行分級,并在檢查頻次、抽查比例、檢查方式等方面體現差異化。(牽頭單位:縣綜合執法辦、開發區〔惠民街道〕;責任單位:縣級各行政執法部門;完成期限:2025年12月底前) (四)推廣非現場檢查模式。大力推廣遠程監管、移動監管、線上監管等非現場檢查。通過非現場檢查、信息共享、書面核查、網絡核驗和大數據篩查、數據采集分析處理等方式可以實現對行政檢查對象有效監管的,行政檢查主體不得實施現場檢查。在生態環境、市場監管和交通運輸等重點領域探索現場檢查數字化應用、非現場檢查事項清單和非現場檢查工作指引等舉措。(牽頭單位:縣綜合執法辦;責任單位:縣政務服務辦、縣級各行政執法部門;完成期限:2025年12月底前) (五)統籌實施“綜合查一次”。以“能合并就合并、能聯合就聯合、應抽查盡抽查”為原則,統籌全縣年度行政檢查計劃,加強安全生產、生態環境、食品安全等重點領域的協調。各行政執法部門負責編制本部門年度計劃并按規定向社會公布,實施行政檢查前制定具體任務方案,經統籌后實施“綜合查一次”。除法律法規或國家另有規定的外,對企檢查實施預告制度。規范專項行政檢查,開展專項檢查需制定計劃和方案,經評估、法制審核、集體討論、批準、公布等程序后實施,未經縣人民政府或上一級部門批準的不得實施專項檢查。同一行政執法部門對同一企業實施現場檢查不得超過有關主管部門公布的年度頻次上限。(牽頭單位:縣綜合執法辦、縣司法局、縣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縣級各行政執法部門;完成期限:2025年12月底前) (六)開展“一表通查”和簡單事項“委托查”。嚴格控制行政檢查范圍、內容、時間和人數,涉及多部門多項檢查的實行“一張表單通查”、簡單事項“委托查”。進一步完善制度體系,梳理簡單事項“委托查”事項清單,形成“一表通查”清單。在減少檢查頻次的同時,縮減現場檢查人數,力爭實現“一次查多事,減員避擾企”,有效降低企業迎檢負擔。(牽頭單位:縣綜合執法辦、縣司法局;責任單位:縣級各行政執法部門、各鎮〔街道〕;完成期限:2025年9月底前) (七)擴展“一件事”監管服務鏈條。在“1+6”行政執法部門(縣綜合執法局、縣交通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旅體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管局、嘉善生態環境分局)開展試點工作,鼓勵其他業務主管部門根據行業特點參與試點,強化事前引導預防和事中事后監管,通過建立跨部門綜合監管清單、落實監管規則和標準、強化監管信息共享、創新綜合監管方式和統籌各類監管力量資源等舉措,構建起“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的協同監管格局。(牽頭單位:縣綜合執法辦;責任單位:縣級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完成期限:2025年10月底前) (八)嚴格規范行政檢查行為。構建行政檢查“五個規范”執法工作體系,落實上級要求,結合工作實際,規范檢查事項、檢查內容、檢查頻次、檢查程序和檢查文書。各行政執法單位的所有行政檢查都應在省“大綜合一體化”執法監管數字應用上備案、發起和實施。執法人員應通過“浙政釘·掌上執法”平臺向被檢查對象出示電子執法證和行政檢查碼,對發現的問題如實記錄,依法依規應當行政處罰的及時轉化為案件線索。(牽頭單位:縣綜合執法辦、縣司法局;責任單位:縣級各行政執法部門、各鎮〔街道〕;完成期限:2025年12月底前) (九)深化“預約式”涉企指導服務。強化部門協同,聯動發改、經信、商務等部門充分掌握企業需求,動態更新服務內容,加強消防救援、安全生產等重點領域指導服務。通過培訓教育、比武競賽、協作共商,提高指導隊伍的專業化水平與聯合整改幫扶能力。加大宣傳力度,聯系各行業協會,走進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開展精準宣傳,提高服務項目的知曉度和使用率。(牽頭單位:縣綜合執法辦、縣政務服務辦;責任單位:縣級各行政執法部門、各鎮〔街道〕;完成期限:2025年8月底前) (十)優化企業信用修復“一件事”服務。以企業需求為導向,通過數字賦能、流程再造和機制創新,力爭實現企業信用修復“零跑腿”。縣發改局要充分發揮信用修復牽頭部門作用,綜合協調指導各行政處罰主體開展信用修復工作。各行政處罰主體要針對不同行業特點,實施分類指導,為企業個性化定制修復方案。(牽頭單位:縣發改局;責任單位:縣級各行政執法部門、各鎮〔街道〕;完成期限:2025年12月底前) (十一)開展行政執法領域第三方輔助服務規范化改革。規范行政執法領域第三方輔助服務工作,排摸形成行政執法領域委托第三方服務事項清單,實現委托服務事項事先報批率、第三方輔助服務年度計劃報備率、第三方服務人員入企記錄報告率100%,杜絕第三方人員隨意入企、隨意檢查。(牽頭單位:縣司法局、縣綜合執法辦;責任單位:縣級各行政執法部門、各鎮〔街道〕;完成期限:2025年12月底前) (十二)強化行政檢查監督。縣司法局要加強行政檢查監督,壓實行政執法機關內部層級指導監督職責,通過網上監測、案例發布、制發“三書一函”等方式,全面監督多頭重復低效檢查、未“亮碼檢查”、擅自開展專項檢查、超上限或明顯超過合理頻次實施檢查等突出問題。對在執法監督過程中發現不屬于行政檢查的不當檢查行為,應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對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檢查一律取消。行政執法機關開展行政執法評議晾曬的,相關方案材料應當同步抄送縣司法局。(牽頭部門:縣司法局;責任單位:縣級各行政執法部門、各鎮〔街道〕;完成期限:2025年12月底前) (十三)深入推進“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觀察網建設。及時高效辦理觀察站、點、員意見建議,形成“收集、梳理、辦結、反饋、評價”全閉環。通過走訪、觀摩和座談等形式,圍繞涉企檢查等改革重點任務,聽取觀察站、點、員對改革舉措、執法監管、改進方向等評價和看法。深入企業和社區主動了解基層問題,更好地發揮觀察網橋梁紐帶作用、工作監督作用和宣傳引導作用。(牽頭單位:縣綜合執法辦、縣工商聯;責任單位:縣級各行政執法部門、各鎮〔街道〕;完成期限:2025年12月底前) 四、工作保障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縣綜合執法辦、縣司法局要發揮牽頭抓總、統籌協調作用,各牽頭部門要深入謀劃研究,明確任務時限,牽頭推動落實,確保工作成效。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各牽頭單位每月上報工作進度,縣綜合執法辦每月5日前進行匯總分析,對方案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促。縣領導不定期對方案各項任務推進情況進行調度督辦。 (二)嚴明紀律規矩,促進履職盡責。加強開展涉企服務的容錯免責機制。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和容錯糾錯機制,既嚴格問責追責,又有效保護基層執法檢查人員擔當作為。發現執法人員在檢查事項清單外開展檢查,未通過省平臺開展檢查,未規范實施“亮證執法、亮碼檢查”等問題的,要及時督促改正;對問題突出造成不良影響的,將相關情況提供給縣級有關單位;對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縣紀委縣監委。縣司法局要會同相關單位加強督導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落細落實落到位。 (三)營造濃厚氛圍,注重宣傳實效。通過全媒體宣介、政策解讀進企業、典型案例示范等方式,深化“綜合查一次”工作成效、彰顯“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公信力、提升“預約式”涉企指導服務便捷性,讓惠企政策從“紙面”落到“地面”,創新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成果,提升企業感受度。 本實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個嚴禁”“八個不得” 嚴禁逐利檢查,不得接受被檢查企業的任何饋贈、報酬、福利待遇,不得參加被檢查企業提供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不得由被檢查企業支付消費開支或者將檢查費用轉嫁給企業,不得強制企業接受指定的中介機構提供服務。嚴禁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場。嚴禁任性處罰企業,不得亂查封、亂扣押、亂凍結、動輒責令停產停業。嚴禁下達檢查指標,不得將考核考評、預算項目績效與檢查頻次、罰款數額掛鉤。嚴禁變相檢查,不得以觀摩、督導、考察等名義行檢查之實。 善政辦發〔2025〕13號(嘉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嘉善縣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實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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