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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圖片解讀
各相關單位: 為規范我縣技術經理人事務所培育與管理,加快技術轉移服務體系建設,提升技術經理人專業服務能力,助力科技成果轉化落地,結合我縣實際,現印發《嘉善縣技術經理人事務所認定管理辦法(試行)》,請遵照執行。 嘉善縣科學技術局 2026年1月28日 嘉善縣技術經理人事務所認定管理辦法(試行) 一、總則 (一)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完善嘉善縣技術轉移體系,加速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根據《浙江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嘉善縣產業發展實際與技術轉移工作需求,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嘉善縣技術經理人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是指經嘉善縣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縣科技局”)認定,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核心目的,為技術交易雙方提供居間、經紀或代理等專業化服務并獲取合理報酬,具備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專業服務機構。 (三)本辦法適用于“事務所”的申報、認定、管理、服務監督及績效評價等相關工作。 二、事務所認定資質與申報 (一)事務所認定需同時滿足以下資質條件: 1.主體與業務。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團法人登記證書)中業務范圍明確包含技術轉移相關服務;可提供供需信息匹配、技術評估評價、交易分析咨詢、盡職調查、商務方案策劃、產業化投融資對接、知識產權運營、合規審查、風險預判、爭端協調等全鏈條或專項技術轉移服務。 2.信息服務能力。建立規范的技術轉移信息收集、篩選、儲備與發布機制,能精準挖掘企業技術需求、梳理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助力交易雙方高效建立合作聯系。 3.運營基礎。機構原則上已正常運營2年及以上(新成立機構經項目評估、專家評審,證明其具備穩定技術供需資源與專業服務能力可適當放寬運營年限);擁有固定辦公場所;具備穩定的服務客戶群體與長期合作的技術供需資源(如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科研團隊等);具有清晰的經營理念、成熟的商業模式及核心服務競爭力。 4.人員配置。機構總人數不少于5名,其中專職從事技術轉移相關工作的人員占比不低于總人數的50%;至少有3名工作人員具備初級及以上技術經理人(技術經紀人)證書等相關資質。原則上,每個事務所掛靠持證人員不得超過總人數的30%,技術經理人應主要服務于簽約事務所并參與技術轉移服務工作,同一名技術經理人僅可在一家事務所的認定工作中參與認定。 5.經營業績。上一自然年度服務嘉善企業實現的營業收入(或申報當年已實現營業收入)不低于200萬元,且上一自然年度服務嘉善企業實現的技術轉移服務(含技術經紀傭金、成果評估費等)和產學研直接收入不低于50萬元。 6.信用記錄。未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未被納入政府部門聯合懲戒對象范圍;近2年內未因技術轉移服務行為引發重大法律糾紛或被相關監管部門處罰。 (二)申請認定流程 1.申報。提交《嘉善縣技術經理人事務所認定申請書》(附件1)和《嘉善縣技術經理人事務所認定佐證材料清單》(附件2)相關佐證材料。 2.認定。由縣科技局根據相關認定材料進行評定。原則上評分65分及以上且征信無負面意見的,方可認定為事務所。 3.公示。擬認定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 4.發文。公示無異議的,由縣科技局發文認定;有異議的,由縣科技局核實處理。 三、事務所的運營與管理 (一)事務所開展技術轉移業務,需履行以下職責,具體包括但不限于: 1.供需精準對接。常態化開展企業技術需求挖掘與診斷,對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資源,形成“需求清單”與“成果清單”動態匹配機制,確保供需對接的及時性與有效性。 2.服務能力提升。整合技術孵化、熟化、推廣資源,為技術成果從實驗室走向市場提供全周期支撐,引領全縣技術轉移行業有序高效發展。 3.資源匯聚整合。主動對接上市企業、行業龍頭企業、高校院所及國際技術轉移機構,吸引優質技術資源、人才資源、資本資源向嘉善縣集聚,積極促成跨區域技術轉移合作項目。 (二)縣科技主管部門為認定的事務所提供以下支持與服務,具體包括但不限于: 1.平臺資源支持。分配縣科技成果轉化中心線上平臺機構用戶賬號,開放供需信息查詢、項目匹配、合同認定等數據權限,提供線上線下一體化供需資源對接服務。 2.能力提升支持。每年組織技術轉移專項培訓,內容涵蓋技術合同簽訂規范、知識產權保護、科技金融對接等;優先推薦事務所人員參與市級及以上技術轉移人才培訓。 3.活動保障支持。組織“技術轉移對接會”“科技成果路演”“揭榜掛帥”等品牌活動;為事務所舉辦技術轉移相關活動提供公共服務場地及配套設施。 四、事務所的評價與資格管理 (一)事務所需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年度服務績效自評價報告及佐證材料(含經營報表、合同認定證明、活動記錄等),逾期(無正當理由)未提交的視為自動放棄評價資格。評價工作采取“材料審核+現場踏勘+平臺數據核驗”相結合的方式,從“人員管理、業務開展、活動參與、服務成效”等維度設置指標體系(附件3);綜合評分90分(含)及以上的,確定為“優秀”等次;評分65分(含)-90分的,確定為“合格”等次;評分65分以下的,確定為“不合格”等次。 (二)事務所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縣科技局”擬取消其認定資格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擬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依法享有的陳述權、申辯權;符合聽證條件的,應當告知當事人聽證權利。“縣科技局”充分聽取當事人意見并復核相關事實、證據后,依法作出是否取消認定資格的決定: 1.連續兩年服務績效評價為“不合格”等次的,“縣科技局”將給予6個月整改期,整改期滿復查后仍不合格的; 2.未按時提交年度服務績效自評價報告,經催告后仍未補報的; 3.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聯合懲戒對象范圍,或存在其他嚴重失信行為的; 4.以“嘉善縣技術經理人事務所”名義開展虛假宣傳、違規經營,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本辦法自2026年1月31日起試行。 附件:1.《嘉善縣技術經理人事務所認定申請書》 ? ? ? ? ? 2.《嘉善縣技術經理人事務所認定佐證材料清單》 ? ? ? ? ? 3.《嘉善縣技術經理人事務所年度服務績效評價表》 附件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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